8警涉砌露宿者生豬肉案 事主被要求拾地上刀 拒絕即被打至骨折

撰文:朱棨新

出版:2024-01-09 18:06更新:2024-01-29 12:14
6男2女警員涉毀露宿者家當及「砌生豬肉」,誣告他們藏毒等罪案續審,控方傳召其中一名事主阮文山作供,阮稱其中一次事件時,一班自稱警員的人士到他們露宿的地點,在沒有出示證件下,要求在場的露宿者出示身份證,他有合作並出示證件,他指期間有警員將一把刀放在地上,並要他拿起,他拒絕,便遭多人拳打腳踢至肋骨骨折。

8名被告依次為:郭展昇(31歲男警)、韓廷光(29歲男警)、梁飛鵬(29歲男警)、龐雋詩(29歲女警)、林華嘉(44歲男警長)、莫志成(25歲男警)、尹栢詩(25歲女警)及陳守業(27歲男警)。 他們全部共被控10項罪名,包括5項妨礙司法公正、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、1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,及2項刑事毀壞罪。
現正還柙的證人阮文山供稱,他現年67歲,他於1982年以難民身份來港,1997年取得香港身份證。在港期間,他曾在地盤工作。阮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的涼亭露宿。他指,該公園亦有很多露宿者,包括一名叫「阿十」的越南露宿者。

同年2月4日傍晚時分,有6、7名自稱警員的男女到該公園,但未有出示任何證件,阮當時按指示提供身份證,讓警員抄寫資料。期間,一名男警員將一把刀放在地上,要阮拿刀,又有3名男警按著阮的手。阮表明拒絕,便遭3人拳打腳踢。他指自己全身被打,包括遭大力踢背,「被人打到訓低」,更被打至「斷左肋骨」。阮最終被拉上車,帶到深水埗警署。惟他不知為可要到警署,亦沒有警員稱要拘捕他。

案件編號:DCCC123/2021